分公司登记
 


分公司开业登记要点提示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
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及由公司原登记注册机关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证明。
(四)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董事会)通过并形成的决议;
(六)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要点提示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董事会通过并形成的决议。因公司名称变
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
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地址的,应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交回
执照正、副本。

分公司注销登记要点提示
公司撤销分公司,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
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