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具备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具备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千万元,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向登记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
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四)公司章程;
(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文件;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十)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填表说明参照有限责任公司填表办法。

开业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注册书》(固定表格);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表》 (固定表格);
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固定表格);
四、国务院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五、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注:投资中涉及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出资的部分,应提交法定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
对评估结果的确认书。
六、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记录:
创立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代表召集并应载明如下内容:
(1)主持人、记录人姓名;股东及其代表的姓名;
(2)召开会议的地点、时间;
(3)通知股东参加会议的方式、时间;
(4)应到会股东人数,所代表的股份;
实到会股东人数,所代表的股份;
其中被委托的股东代表人数,所代表的股份;
因故未出席的股东人数,所代表的股份;
(5)召开创立时,募集到的股份数额;
(6)以何种方式通过:
a、对筹办财务情况报告;
b、公司章程;
c、选举董事会会员、监事会会员;
(7)董事、监事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
注:该记录应由主持人(召集人)、记录人亲笔签字、筹建组织盖章。
七、股东委托他人参加创立大会的委托书。
注:法人单位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委托书由委托人亲笔签字。
八、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的决议。
注:决议书由股东会主持人签字并加盖筹建组织章。
九、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的决议;
注:决议书由股东会主持人签字并加盖筹建组织章。
十、第一届股东大会(创立大会)选举监事会成员的决议;
注:决议书由股东会主持人签字并加盖筹建组织章。
十一、公司章程:
应载明如下内容:
(1)公司的名称、住所;
(2)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
(3)公司的设立方式;
(4)股份总额、每股金额和注册资金;
(5)股份转让办法;
(6)股东的权利、义务;
权利:
a、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b、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c、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d、按其股份获取股利;
e、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f、其它权利。
义务:
a、遵守公司章程;
b、依其所持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c、依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d、在公司办理公司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7)股东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8)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及其职权;
(9)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议事规则;
(10)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职权及其议事规则;
(11)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及其议事规则;
(12)公司利润的分配办法;
(13)公司财务、审计、会计制度;
(14)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原则;
(15)章程修改程序;
(16)公司的终止与清算办法及其程序;
(17)通知和公告的办法;
(18)注明“企业登记事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注:章程应由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表的亲笔签字、筹建组织加章、日期。
十二、第一次董事会议记录及决议:
应载明如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姓名;
(2)应到会的董事会成员姓名、人数;实到会的董事会成员姓名、人数;
被委托的董事代表姓名、人数;
(3)以何种方式选举何人为董事长;
(4)以何种方式聘任何人为公司经理;
(5)董事长、经理何时行使职权。
注:该记录和决议应由全体到会董事及其代表、主持人、记录人签字。
十三、第一次监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应载明如下内容:
(1)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姓名;
(2)应到的监事人数、姓名;实到监事人数、姓名;
被委托的监事代表姓名、人数。
(3)以何种方式选举何人为监事长(召集人);
(4)监事长(召集人)何时行使职权。
注:该记录和决议应由全体到会监事及其代表、主持人、记录人亲笔签字。

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按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办理。
特殊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通过并形成决议,
涉及公司章程变化的,还应提交股东会通过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及由股东
签字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注销登记  
股份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依据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提交《企业申
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完税证明及其他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