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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登记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要点提示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程序办理。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单位名称)授权,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名称)设立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特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名称)以其授权
经营的资本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单位名称)授权经营固有资产享有资产受益,重大
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义务。
第四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名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
第二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 公司名称。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人,其中____人由_________(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名称)及公司职
工代表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名称)委派
或职工民主选举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____人,副董事长__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______________
(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名称)以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投资主体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策方案。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拟定发行公司债务的方案;
(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公司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十)拟定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
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____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议应由____
分之____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董事的____分____通过。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其工资待遇及奖惩事项;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应按《公司法》行使职权,未经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投
资的机构或部门名称)同意,不得兼任其他企业或者经济组织的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发行债券,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类型、解散和清算等
应经________________(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名称)批准。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_________________(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
名称)同意,可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理权,但这类裁决
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且于次年一季度报送________
____(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名称)。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是以弥补上一年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
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一条 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司积金后,根据经营需要,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投
资的机构或部门名称)批准后,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二十二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用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可提取奖励基金,其余用于扩大经营或
转为注册资本。
第二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二十四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二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破产、解散、清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____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成立清算小
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决定解散后,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由董事会成员负责组织,报_________
____________(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名称)批准。
第 三十 条 清算小组的任务是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制定
清算方案,提交董事会通过执行,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
名称)备案。
第三十一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二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该公司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公司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名称)提出清算报告,
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注销登记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同时发布公告。
第三十四条 公司结束后,其各种单据、赁证、帐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
名称)保存。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
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名称)
批准后实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
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名称)名称。
第三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名称)批准后,自
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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