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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的登记
组建企业集团应同时具备条件
集团章程
申报成立企业集团需报送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要点提示
公司注销登记要点提示
组建企业集团应同时具备条件
(一)集团必须有一个较强实力、具备投资中心功能的核心企业,五个以上有一定实力的紧密层企业(全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
和一定数量的半紧密层、松散层企业。
(二)集团核心企业和其它成员企业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紧密层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集团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资产总值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净值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集团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年销售总额1.5亿元以上(流通企业3亿元以上),利润1500万元以上。
(五)集团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集团核心企业承担政府行业管理职能。
(六)组成集团的企业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工业系统组建集团的条件仍按津政发[1988]10号文执行。
集团章程
1、 总则;
2、 公司名称、性质、住所、法定的代表人;
3、 经营范围;
4、 股东及其出资;
5、 股东会的权利及义务;
6、 董事会的权利及义务;
7、 总经理的权利及义务;
8、 监事会的权利及义务;
9、 财务制度和利润分配;
10、党、团、工会组织;
11、终止和清算;
12、附则。
申报成立企业集团需报送文件
1、集团组建方案;
2、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已批毕文件;
3、集团章程;
4、集团有限公司(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5、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6、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要点提示
公司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向原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公司法定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三)有关的文件、证件。
公司变更登记注册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时,应提交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做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三、公司变更住所,应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登记注册机关管辖地域的,
应在迁入新住所之前向迁入地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同意后,由原登记注册机关向迁入地登记注册机关移交公司登
记档案,由迁入地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登记。
四、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自变更决议做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国有独资公司应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任
免之日起的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有关任免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交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及公司股东投资情况的审计报告。国有独资公
司增减注册资本时,应还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的决定。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在股款缴足后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
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向社会公开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时,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应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满九十日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公司在报刊登载
公司减少注册资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六、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需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批准文件。
七、公司变更类型,按变更登记办理,但需参照变更后的公司类型的设立登记,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并提交有关文件,证件。
八、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在股东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为公司
的,还应提交其投资和净资产情况的审计报告,外国除外)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变更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
国家法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应在改变姓名或名称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九、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注册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原登记注册机关审查备案。
十、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化时,应向公司原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十一、因合并或分立而保留的公司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应申请变更登记;
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申请注销登记;
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提交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证明、公司债权债务承担证明或协议。
国有独资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的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提交国家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公司注销登记要点提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在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原登记注册机关申
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有独资应提交投资者的批准文件);
(四)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法院裁定破产、公司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
门的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有关文件;
(三)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清算组在报纸上登出三次公告的报样(原件);
(七)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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