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知 识 介 绍


  
一、仲裁及其特点
   1、自愿性。
   2、经济性。
   3、快捷性。
   4、保密性。
   5、专业性。
   6、独立性。
   7、公正性。
  二、关于申请仲裁的前提条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前提。
   2、如果原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补签了仲裁协议后,也可以申请仲裁。
   3、仲裁的受案范围。

  三、关于仲裁协议。
   1、有效的仲裁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应能在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
   2、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的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方面内容。
   3、北京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协议。

  四、关于仲裁适用的程序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程序,选择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

  五、关于申请仲裁、答辩与提出反请求
   1、申请人申请仲裁,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文件。
   2、案件的仲裁费用由申请人预交。
   3、被申请人在接到仲裁委员会的答辩通知后,应认真对待。
   4、被申请人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反请求。

  六、关于组庭
   1、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即选择一人仲裁庭或是三人仲裁庭来审理案件。
   2、仲裁员及其资格
   3、当事人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选择仲裁员。
   4、选定仲裁员的声明书或是委托书的格式。
   5、当事人逾期未能选定仲裁员,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6、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仲裁员也可以自行回避。
   7、回避的理由。
   8、申请回避的程序

  七、关于开庭
   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不公开审理。
   2、当事人可以申请书面审理。
   3、当事人可以申请提前或延期开庭。
   4、当事人一方不参加开庭,仲裁庭可以缺席仲裁。

  八、关于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1、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九、关于裁决
   1、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对裁决书进行补正。
   2、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十、关于执行
   1、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十一、通信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