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商标使用许可?
某市一传统食品厂于1995年11月在第30类糕点、面包、豌豆黄等商品上经核准注册了一商标,经过多年使用、推广,该商标已经得到消费者的普遍认可,特别是糕点食品,特别受到孩子们的欢迎。相比之下,该食品厂生产的豌豆黄系列传统食品的产量历年来有所下降。而同市的一食品生产个体工商户王某却以生产味道纯正的豌豆黄在当地享有盛誉。由于没有注册商标,王某无法禁止他人使用其常用的标志推销自己的豌豆黄产品,因此王某想使用传统食品厂的注册商标,但是食品厂想同意王某使用其注册商标以取得一定的货币利益,又不想将商标全部转让给王某。问:食品厂和王某之间可以通过什么实现双方的利益要求?
食品厂和王某之间可以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实现双方的利益要求。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称为许可人,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一方成为被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内容。与注册商标转让不同的是,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不导致商标专用权主体的改变,商标专用权仍由许可人自己拥有。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可以取得商标使用费,被许可人则取得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40条。 |